工作制度

惠州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2浏览次数:201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教党〔2014〕18号)、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意见》(粤教工委组〔2010〕7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0〕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领导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成员要在本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教学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政领导班子、总支委员组成中心学习小组。可根据学习需要扩大至全体党员教职员工。

  第五条  机关、教辅、后勤、离退休党总支由总支书记、总支委员、支部书记组成中心学习小组。可根据学习需要扩大至全体党员教职员工。

  第六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学习秘书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

  第七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理论学习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由副书记主持,未配备副书记的党总支由组织委员主持。

  第八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秘书负责制定本中心组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讨论内容及安排建议,提供相关学习材料;落实学习时间和地点、人员和考勤、学习的记录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学习方式与学习时间

  第九条  围绕时代主题和当前改革与建设的实际,从四个层面组织学习内容: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二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前国家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三是高等教育管理及其他方面的新知识,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管理学、现代管理学以及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科学知识、历史知识等;四是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和精神,加强“四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第十条  坚持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集体学习采取专题讨论、专题报告、专题调研、主题论坛、研讨会、读书会等形式。个人自学要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成员按照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和要求自主安排学习,充分利用好学院“东江大讲堂”平台积极学习新知识。每半年重点读一本好书,阅读书目可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制定,也可由个人自定。

  第十一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每学期集中学习1-2次,每次学习时间半天,如有重要内容需要及时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每年学习次数不少于3次。

  第十二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要根据教育部党组、广东省委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办法。同时要根据党和国家新的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下年度学习计划。

第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三条  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成员每次参加学习须准时并签名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事后要补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考勤情况由学习秘书登记整理,每年度最后一次学习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建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及其成员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材料、学习记录、中心发言提纲、心得体会文章和学习情况通报、中心组及其成员的年度学习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等。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和组织部要组织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统一检查和考核,重点检查考核集中学习出勤、集中讨论的发言、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以及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学习体会等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