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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2017年药品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者:萧冬红发布时间:2017-11-23浏览次数:595

一、采购单位:惠州学院后勤基建处卫生所

二、采购项目编号:10577-1711HZXY12

三、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学院2017年药品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5000.00

五、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惠州学院为做好2017年药品采购工作,需确定药品采购供应商壹名,服务有效期为壹年(即负责惠州学院2017年药品采购服务)。

附件:1.惠州学院2017年药品采购项目商务及技术要求

2.惠州学院2017年药品采购清单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原因说明:

1)我校药品年需求量较小但药品种类繁多,为保证药品质量,我校卫生所采取少量多次的进药方式并要求供货商按实际需求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2)由于财政厅医药经费下拨到账时间不定,我校付款时间相对滞后,因此要求供货商在服务期间先送货后收款。

3)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药品价格上涨期间保持药品的供货价不变。

经后勤基建处卫生所调研和近两年的采购情况,惠州当地仅有惠州市瑞康医药有限公司能满足上述服务要求。

为确保药品质量和后勤保障的时效性,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惠州市瑞康医药有限公司

2.联系 人:毛明章

3.供应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银岭路28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本次报价内容的经营资格,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必须已经在惠州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登记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八、报名登记方式

(一)报名登记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1123日起至20171130日期间(每天83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登记报名。

报名地点:惠州学院行政5506室(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二)报名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持“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本公示期限:20171123日至20171130日止。

十、联系事项:

址: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 惠州学院行政楼5506

编:516007

话:0752-2529337

联系人:齐老师、李老师

十一、监督电话

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0752-2527273

  

  

                       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

                         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