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惠州学院户外宣传及展览管理办法(临时)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15-04-22浏览次数:111

  第一条  实施目的

  为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宣传的管理,营造优良的校园文化环境,规范校园户外宣传品及展览发布秩序,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户外宣传品和展览类型界定

  (一)宣传品类型:标语、海报、橱窗、广告信息单页、充气模型。

  (二)展览类型:实地展览、在线展览。

  第三条  校园户外公共区域范围界定

  学院建筑物的外表面、开放式厅堂、走廊、天井、台阶、电梯的空间,学院道路、桥梁、广场、草坪、公园的空间,学院的山、湖、溪的空间。

 

  第四条  内容要求

  (一)宣传品和展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二)内容不得损害学院形象、声誉。

  (三)内容中允许出现活动的赞助商名称和简要信息,但版面主体篇幅须为宣传我院活动或社会公益的内容。

  (四)语言文字的使用符合规范。

  (五)版面设计整洁、清晰、美观,与环境协调。

 

  第五条  环保原则

  校园宣传品的发布和展览的举办应遵循环保节约的原则,杜绝大操大办造成浪费,严禁破坏校园环境和秩序,应尽可能利用校园网络等载体进行必要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 发布单位

  (一)学校各部门、学生组织:可以申请在指定的校园户外公共区域以标语、海报、橱窗、充气模型、广告信息单页、展览为载体进行宣传。

  (二)校外单位:可以申请在指定的校园户外公共区域以标语、海报、展览为载体进行非商业活动的宣传,涉及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信息可以广告信息单页为载体进行信息发布。

  (三)师生个人:可以在指定的校园户外公共区域以广告信息单页为载体进行信息发布。

 

  第七条 发布区域

  (一)标语:学生组织和教学系部活动的标语宣传区设在田径场东侧围栏外,沿南湖路人行道,共17个标语位。

  学院重大活动除可以在以上标语宣传区进行宣传外,还可以在校道、教学楼等地点发布。节庆、政府统一安排的公共宣传、学院活动需对外宣传的标语可以在校门发布。

  灯杆标语牌宣传区设在行政楼至学生生活区食堂路段的校园主干道南侧的灯杆上,用于学院重大宣传活动。

  (二)海报:学生组织和教学系部活动的海报宣传区设在学生生活区少康楼前海报栏、旭日大楼前厅两侧海报栏。

  学院重大活动除可以在以上区域进行宣传外,还可以申请在图书馆、教学楼、行政楼等指定地点进行宣传。

  卡纸手工海报发布区设在田径场东侧沿路首排树木区域。

  (三)橱窗:旭日大楼后宣传橱窗10个、旭日大楼后厅宣传橱窗3个,学生区路口4个、第二食堂前4个为学院公共宣传橱窗。其余为各部门经批准自建的宣传橱窗,发布权归其管理部门所有。

  (四)广告信息单页:指定的张贴区设在学生生活区少康楼前、五号楼后、13栋学生宿舍外的广告信息单页发布栏。

  (五)充气模型:学生组织和教学系部活动的宣传充气拱门发布区设在学生生活区路口。

学院重大活动可以按需要临时设置充气模型发布场地。

  (六)展览:实地展览专用区设在旭日大楼一楼大厅(含后厅、天井两侧走廊)。如需其它地点作为实地展览场地,主办单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再研究确定。

  在线展览设在学院校园网主页。

 

  第八条 标准规格

  (一)标语:田径场东侧围栏外学生活动标语规格:长1000cm,高70cm;其他地点标语规格以实地测量为准。

  灯杆标语牌规格: 宽105cm,高90cm。

  (二)海报:学生生活区少康楼前海报栏海报规格:每张宽80cm,高110cm,即占一个海报栏的四分之一面积。其他地点标语规格以实地测量为准。

  学院重大活动的宣传海报可以根据安放的场地确定规格。

  卡纸手工海报规格: A3纸张大小(长58cm,宽42cm,方向不限)。

  (三)橱窗:橱窗宣传版面可由一个大版面或多个小版面组合而成,但宣传版面整体的规格应与拟使用的橱窗底板规格一致。

  (四)广告信息单页:A4纸张大小(宽21cm,高29.5cm,页面为竖向。

  (五)充气模型:充气模型大小规格适合场地空间。

  (六)展览:根据展览内容、实际场地,确定展示规格和方式。

 

  第九条 数量限定

  (一)标语:同一发布地点中,属于同一活动内容的常规标语只限1条。灯杆标语牌宣传每批20个。

  (二)海报:同一发布地点中,属于同一活动内容的常规海报只限1张。卡纸手工海报每批10-20张。

  (三)广告信息单页:同一发布地点中,属于同一事项内容的广告信息单页只限1张。

  (四)充气模型:同一发布地点中,属于同一活动内容的充气拱门只限1个,飘空气球1对或1对以上(数目以偶数算计),其他样式气模数量应根据发布区域特点确定,确保与环境协调。

 

  第十条  材质要求

  (一)标语:一般为丝棉布、塑料布等轻便牢固、抗风防水的标语材质。灯杆标语牌为金属架、灯箱布面等适合长期使用的专门材质所制作。

  (二)海报:海报材质限于喷绘专用塑膜,可供打印、手绘的纸张。

  (三)橱窗:橱窗宣传版面材质限于供打印、印刷、书写的常规纸张,喷绘专用塑膜。

  (四)广告信息单页:材质限于供打印、印刷、书写的常规纸张,喷绘专用塑膜。

  (五)充气模型:充气模型符合国家生产标准,不得使用破旧老化、工艺不合格、使用可燃可爆气体的充气模型,以免造成安全故事。

 

  第十一条  发布期限:

  (一)标语:同一活动的标语,发布总天数不得超过5天。灯杆标语牌发布期不超12个月。

  (二)海报:同一活动的海报,发布总天数不超过5天。

  (三)广告信息单页:发布时间不超过5天。

  (四)充气模型:发布时间不超过2天。

  (五)橱窗:学院公共宣传橱窗、各部门自建的宣传橱窗,内容过期或版面老化应及时更新,发布期不超过12个月。

  (六)展览:实地展览时间不超过7天,大型展览时间不超过14天。在线展览时间不超过30天,到期后再视其价值决定是否纳入长期的在线展览专栏。

 

  第十二条 申请程序

  (一)标语、海报、充气模型:由发布单位填写《惠州学院户外宣传和展览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党委宣传部等网站下载。

  为方便学生,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党委宣传部授权团委直接审批和管理院内学生组织、教学系部的宣传标语、海报、充气模型,学生组织、教学系部的申请表直接呈交团委审批、备案;学院其他单位及校外的申请表,送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充气模型的用电须向后勤基建处水电与土木维修科申请。

  (二)广告信息单页:校内各单位、学生组织、师生个人及商铺免申请,直接按标准在指定位置张贴。

  校外单位进校发布须提前申请,申请单位填写《惠州学院户外宣传和展览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党委宣传部等网站下载,申请表送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三)橱窗、展览:公共橱窗和展览的申请由申请单位填写《惠州学院户外宣传和展览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党委宣传部等网站下载。

  学生组织的申请需经其归口管理的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盖章,再送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实地展览的申请须提交展览筹划书等说明资料。在线展览申请时应提交可演示的电子文件,以备审查。

  实地展览场地外可以安装展览的主题标语,该标语属于展览组成部分,不用独立申请。

 

  第十三条 安装要求

  (一)标语:标语安装确保牢固整洁,节约空间,与环境协调,禁用不易清洁、易污染破坏环境的物质作为固定物。

  田径场东侧围栏外学生活动标语,请安装于围栏柱侧上标出的数字序号右侧(数字序号位置见围栏柱上的白色不干胶标记,10米标语占三个围栏网空间),标语上边距围栏上横梁35厘米(位置见围栏柱上的白色不干胶横线标记);为保护田径场围栏网塑胶表皮,不得用金属材质固定标语。

  其他地点标语安装请首选用铁丝作为固定物。

  灯杆标语牌安装由专业人员执行,确保整齐、牢固,不损坏灯杆表面。

  (二)海报:海报安装确保牢固整洁,节约空间,与环境协调,禁用不易清洁的、易污染破坏环境的物质作为安装固定物。

  学生生活区少康楼前海报栏每栏可贴3张标准海报,海报应自左而右顺序张贴于栏内,并留足其它两张的位置。

  卡纸手工海报的安装要求整洁、牢固、环保,安装于沿路首行树木主干1.5米至2米间的位置,不得使用钉子、铁丝等可能损坏树木的固定物。

  (三)橱窗:橱窗版面的安装确保牢固整洁,禁用不易清洁的、易污染破坏环境的物质作为安装固定物。

  (四)广告信息单页:广告信息单页安装确保牢固整洁,节约空间,禁用不易清洁的、易污染破坏环境的物质作为安装固定物。

  (五)充气模型:安装要求安全、整洁,不损坏路面和树木,不妨碍行人、车辆的通行。

  充气模型接驳电源的,必须由后勤基建处水电与土木维修科提供,不得擅自接驳电源,以免发生用电事故。

  (六)展览:实地展览布置力求科学合理、牢固环保、美观大方,确保场地人行过道的通畅,确保观众参观的安全,确保不损坏和污染场地。

  在线展览的网页由主办单位自行设计,页面清晰、美观,凭经同意的审批表,交付教育技术中心教学资源部上传、链接。

 

  第十四条 维护要求

  (一)标语、海报、广告信息单页、充气模型:发布期间,由发布单位自行维护,确保宣传品于发布期间完整美观、安全,到期自行撤除。

  宣传品撤除时应该同时清除用于安装的固定物,确保场所整洁。

  (二)橱窗:橱窗必须保持满使用率,不得空置;橱窗保养或更新版面产生的空置期不超过7天。

  橱窗版面发布期间,由发布单位自行维护,确保版面在发布期间始终完整美观。

  橱窗的构架、玻璃、锁具等构件的保养、保洁由其管理部门负责。

  (三)展览:实地展览举办期间,由办展单位自行维护,确保展品、展架完好。规定的期限内应自行撤展,并清理好场地。

  通过链接方式在校园网上在线展览的网站由主办单位负责维护,非链接方式在校园网上的在线展览网站由教育技术中心教学资源部的负责维护。

 

  第十五条 宣传载体建设与拆除

  (一)各部门在校园公共场所设置海报栏、信息栏、橱窗,安装长期性宣传标语牌、广告牌、标识牌需提前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申请函、项目说明、效果图等。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需派出工作人员经实地察看、评估确认可行后方能批准,并予以备案。

  (二)各部门在校园公共场所设置的海报栏、信息栏、橱窗、长期性宣传标语牌、广告牌、标识牌,学院主管部门有权统一监管。

  对破损、老化比较严重或无使用价值长期闲置的海报栏、信息栏、橱窗、长期性宣传标语、广告牌、标识牌,所有者有义务自行更新、改变用途或拆除报废;改变用途或拆除报废的,所有者须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党委宣传部予以备案。

 

  第十六条 违规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园公共区域发布的宣传品和展览,或内容涉嫌违法违规或违背校园文化的宣传品和展览,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除,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未按标准发布的标语、海报、橱窗版面、充气模型和展览,由管理部门责令其24小时内纠正,不及时纠正的或调整后仍不达标准的即予清除。

  在广告信息单页发布专用栏中未按标准发布广告信息单页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除。

  在校园公共区域非指定场所的发布的宣传品,属于乱张贴行为,可责令发布者将其宣传品清除,恢复环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分工

  (一)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户外宣传、展览工作;建立健全户外宣传、展览管理规范;审批学院党政机关、教辅部门和校外单位在校园公共区域的宣传申请;审批展览申请;审批和监管在校园公共区域的公共宣传载体建设和运作。

  (二)团委:审批教学系、学生组织在校园公共区域的宣传申请;组织学生宣传管理队伍,对公共区域的宣传实施监管。

  (三)保卫处:对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展览布置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职责范围内按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宣传、展览进行处理。

  (四)后勤基建处:对公共宣传栏、橱窗进行保养维护,对校园乱张贴的小广告、海报等进行清理。

  (五)教育技术中心:对校园网上的在线展览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维护。

 

  第十八条  生效时间与解释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惠州学院校园公共场所宣传展览活动申请表.doc

 

惠 州 学 院

2014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