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惠州学院校名、校徽、校旗、校训、校歌使用管理办法(临时)

发布者:谢志雄发布时间:2015-04-22浏览次数:4899

实施目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塑造学院品牌形象,规范使用校名、校徽、校旗、校训、校歌,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校名、校徽、校旗、校训、校歌的管理、使用必须合法、规范。

  第三条  校名、校徽、校旗、校训、校歌是学院的象征,应当被尊重和爱护。

 

标准样式

  第四条  校名:

  (一)学院中文校名为“惠州学院”,专用字为苏轼字体,样式载于附件一。

  (二)英文校名为“Huizhou University”,专用字为方正简黑,样式载于附件一。

  第  校徽:

  (一)学院校徽图案整体为圆形图章,由书本状英文字母“H”、玉璧状英文字母 “U” 的主体图案和校名中英文组成,样式载于附件二。

  (二)校徽创意及含义:校徽主体图案以学院英文名“Huizhou University”中的字母“H”、“U”为设计元素; “H”呈书本状,象征博学智慧,“U”呈玉璧状,象征美德与道义,校徽寓意德才兼备、文以载道。

  第六条  校旗:

  学院校旗主体图纹为学院校徽与中英文校名横向组合构成,白底绿纹,样式载于附件三。

  第七条  校训:

  (一)学院校训为“敦重明辨 求真致用” ,中文专用字为苏轼字体,样式载于附件四。

  (二)校训释义

      我校校训体现历史、阐发精神,凝聚共识、面向未来。从我校办学实践来看,衡之古今,校之人我,验之成败,校训精神不出以下四端——    

      敦重。我校1921年发源于粤秀书院,1946年发展于丰湖书院。清代,惠州知府伊秉绶以“国家尊崇正学”,大规模修建丰湖书院。在院内大堂壁上题隶书“敦重”二字,并款识如下:“人需厚重也,重则威仪整,学问固。所以语云:‘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是之谓乎。余故于厅内题‘敦重’二字以铭之”。“敦重”二字已成为丰湖书院要素的典型代表,体现了学校办学历史的文脉传承、精神气质及书院特色。    

      明辨。语出《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强调为学之要在广博、勤勉、起疑、慎思、辨析与践行,取明辨以概括之。因为要明辨,须立足于博学、审问、慎思之功力。    

     求真。语出《庄子·渔父》:“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礼记·中庸》子曰:“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含求真求是,信实不欺之义,这是教育的根本。    

     致用。语出《易·系辞上》:“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强调知行合一,学用互摄。实践出真知,弘道向学,皈依在此。    

     概括起来,“敦重明辨,求真致用”意在弘扬丰湖书院传统,光大“敦重”之训导,强调为人与为学相统一,人文与科学相融汇,知与行相印证。提倡惠州学院人应该有的精神,即庄重朴实、慎思明辨、求真求是、学以致用的精神。

  第八条  校歌:

  学院校歌为《奔向未来》,完整版本的简谱和歌词载于附件五。

 

管理权限

  第九条  惠州学院的校名、校徽、校旗、校训、校歌是一种无形资产,惠州学院为其权利所有人。

  第十条  惠州学院校名专用字、校徽、校旗、校训专用字、校歌的标准版本由学院党委宣传部制定发布。

  第十一条  学院授权党委宣传部代表学院行使校名专用字、校徽、校旗、校训专用字、校歌的管理和使用权。各单位、个人使用校名专用字、校徽、校旗、校训专用字、校歌须向学院党委宣传部申请。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对违规使用校名专用字、校徽、校旗、校训专用字、校歌的情况,有权责令其整改或停止使用,违规情节严重损害学院声誉或经济利益者可追究其相应责任。

 

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校名专用字:

  (一)使用范围:

  1.学院校门;

   2.学院的办公、宣传、公关、指示、运输、环境、服饰等视觉识别系统的相关载体;

  3.学院所举办或参与的各种活动的场合;

  4.其他由学院授权使用校名专用字的场合。

  (二)校名中文专用字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按规范与校名英文专用字、校徽组合使用。

  第十四条  校徽:

  (一)使用范围:

  1.学院校门;

  2.学院的办公、宣传、公关、指示、运输、环境、服饰等视觉识别系统的相关载体;

  3.学院所举办的各种活动场合;

  4.学院的教职员工、学生、校友在集会活动时佩戴;

  5.其他由学院授权使用校徽的场合。

  (二)校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按规范与校名专用字组合使用。

  (三)校徽统一佩戴于左胸位置。

  第十五条  校旗:

  (一)使用范围:

  1.学院校园内指定升挂校旗的公共区域;

  2.学院师生代表学院参加各种竞赛、活动的场合;

  3.其他由学院授权使用校旗的场合。

  (二)校旗的位置应尊于同一场合的其他校内旗帜,规格应大于同一场合的其他校内旗帜。

  (三)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要立即降落悬挂于户外的校旗,以保证校旗不受损坏。

  (四)校园公共区域校旗的升降由团委从学生中选拔并经过培训合格的旗手负责。

  (五)校内部门需要使用校旗时,需向党委宣传部申请,并登记备案。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规范,尊重爱护,避免污损、丢失。

  (六)旧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存档或销毁。

  第十六 校训专用字:

  (一)使用范围:

  1.学院校园内指定的展示校训的公共区域;

  2.学院的办公、宣传、公关、指示、运输、环境、服饰等视觉识别系统的相关载体;

  3.学院所举办的各种活动的场合;

  4.其他由学院授权使用校训专用字的场合。

  (二)校训中文专用字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按规范与英语译文专用字组合使用。

  第十七条  校歌:

  (一)使用范围:

  1.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庆典礼应演奏校歌;

  2.升校旗仪式应演奏校歌;

  3.学院大型文体活动、集会可演奏校歌;

  4.其他由学院授权使用校歌的场合。

  (二)校旗升起至升毕的时间应与校歌演奏的时间一致。

 

违规情况

  第十八条 违规使用惠州学院校名专用字、校徽、校旗、校训专用字、校歌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误用、滥用校名专用字、校徽、校旗、校训专用字、校歌,将其运用到不正当场合,包括私人庆吊活动、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或其他未经学院授权使用的场合。

   (二)未经学院许可,以商业为目的使用校名专用字、校徽、校旗、校训专用字、校歌。

  (三)使用机构或个人将校名专用字、校徽、校旗、校训专用字、校歌在与学院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传播。

  (四)所使用的校名专用字、校训专用字、校徽图案不规范、不完整,主体模糊,变形或变相使用;所使用的校旗不规范、不完整,或未按正确方式悬挂,或变形变相使用;所使用的校歌音频、视频成品,歌词或曲谱不规范、不完整,或音质效果差,或变形变相使用。

  (五)在使用机构制作的任何资料中,将校名专用字、校徽、校旗、校训专用字、校歌不正确传播,或利用校名专用字、校徽、校旗、校训专用字、校歌误导公众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项目并影响学院声誉。

  (六)随意诠释校徽、校训的含义。

  (七)未经学院授权,机构或个人私自制作或销售校旗、校徽、校歌制品。

  (八)当众故意焚烧、污损、践踏校旗、校徽的行为。

  (九)非学院教职员工、学生、校友佩戴校徽。

  (十)未按要求正确的佩戴校徽。

  (十一)其它有损于学院形象的使用方式或行为。

 

生效时间与解释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一、惠州学院校名中英文专用字

     二、惠州学院校徽设计图式

     三、惠州学院校旗设计图式

     四、惠州学院校训中英文专用字

     五、惠州学院校歌歌词与简谱

 

惠 州 学 院   

2014年  月  日  

 

  附件一:惠州学院校名中英文专用字

 


 

 

  附件二:惠州学院校徽设计图式

 


 

 

  附件三:惠州学院校旗设计图式

 


 

 

  附件四:惠州学院校训专用字

 





  附件五:惠州学院校歌歌词与简谱

 


 

 

 

《惠州学院校名、校徽、校旗、校训、校歌

使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必要性

  2011年之后,校名专用字体、校徽、校旗、校训专用字体、校歌,学院文化形象标识已经齐全。但各单位及师生在使用方面存在“标准不统一”问题,学院在管理方面存在“管理欠规范”等问题,所以制定相关使用和管理办法,以解决这些问题。

  二、依据

  1.《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号):学校享有校名、校标的专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施行):按该法,我院校名应当为简化字,因为不是手写题字、或历史文物。

  3.总结我院实践经验,借鉴其他高校相关做法。

  三、起草过程

  1.去年上半年开始起草第一稿,今年5月份修改为第二稿。

  2.去年请专业人员对校名专用字、校训专用字、校徽、校旗的样式进行标准化处理。

  3.今年6月份至今向团委、学生处、院办、资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两轮,也征求了主管领导意见。

  四、说明:

  1.本办法中规定的校名、校徽,侧重点在:作为学院文化形象标识物,进行统一规格标准和明确使用管理办法标准。不涉及作为学院资产,对外如何授权使用等管理问题。

  2.校名专用字、校徽、校旗、校训专用字、校歌的标准样式的确定过程:

  (1)校名:

  1997年,叶选平题字: “惠州大学”(繁体字);

  2000年,学校更名“惠州学院”,学院从其他学院摘来“学院”两个简体字,代替“大学”两个繁体字,用于校门。结果:一方面,因不是叶选平的题字,而失去原版价值。另一方面,在使用过程中,新组合的叶体“惠州学院”校名使用效果不佳,给人弱小的视觉感受,大家 认为不利于学院良好形象树立。

  2008年,《惠州学院报》改版,采用体现东江文化文化底蕴的苏轼字体,林少章从苏轼相关书法字迹中采集出“惠州学院”四个字的相关字形,经曾裕林等书法家的共同选择、审核,确定了组合字形。

  2009年语言文字考核组来校评估指导,我们又将苏体校名中的繁体字“学”字调整为简化字。苏轼是宋书法四大家之首,风格 “豪迈、洒脱”,使用后,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并按这个思路,校训字体,校史馆、山晖园、聚秀亭、浴风廊、《东江青年》杂志的名字均采用苏轼字体,已形成一个视觉系统。

  (2)校徽

   1993年设计启用,当时只有现校训的中间部分。

   2000年增加校名中英文,整体为图章形。

  校徽的含义解读于2011年确定,并经设计者证实同意。

  (3)校旗:

  2009年之前校旗无统一版本,2009年起统一使用白底绿纹,主体为:校徽和校名中英文的组合。

  (4)校训:

  2010年5月确定校训内容;

  6月校门重新装修,许院长请宣传部和后勤处解决校训字体问题,最后由林少章和曾裕林采集苏轼书法作为校训字体,并经院长会同意使用。

  (5)校歌

  校歌2011年定稿,该版本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