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教党〔2014〕1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意见》(粤教工委组〔2010〕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努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根本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通过学习促进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对学院重大决策产生影响,推动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学习秘书要当好中心组的参谋和助手,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定学习计划,提出中心组学习讨论的内容及安排建议,提供相关学习材料;拟定年度经费预算,负责相关专家学者课酬的发放;落实学习的时间和地点、人员的通知和考勤、学习的记录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 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首要学习任务。要定期组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务虚学习,用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高校发展的实践。
第八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前国家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各项规章和中央、省委重要文件,认真学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精神,努力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前国家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的坚定拥护者和执行者。
第九条 学习党的理论要与学习高等教育管理及其他方面的新知识相结合。在突出学习党的理论学习的同时,要注意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管理学和现代管理学。要结合研究解决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军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 学习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是主要形式,要灵活运用专题会议、主题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务虚会、读书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务虚之余要组织专题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和要求安排好个人自学。要利用好“东江大讲堂”作为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新知识和完善知识结构的学习平台,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每学期原则上集中学习2-3次,其中至少召开1-2次理论学习务虚会,每次学习半天,如有重要内容需要及时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党委宣传部每年根据上级有关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学习计划。
第五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每次参加学习要签名报到。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事后要补学。
第十三条 建立党委中心组及其成员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材料、学习记录、中心发言提纲、心得体会文章和学习情况通报等。
第十四条 每年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集中讨论的发言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心组制度(惠院党发〔2004〕13号)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