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信访事项提出指南

发布时间:2015-04-22浏览次数:119

  办理对象

  学院教职员工、学生、校外组织或个人。

 

  提出方式

  信访人遵照《信访事项提出须知》,可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提出程序
  1.网络信访渠道——信访人进入惠州学院首页《书记信箱》写信提出信访事项→党办宣传部党务科受理、转办、协调信访事项→党办宣传部党务科回复信访人

  2.院领导接待日渠道——信访人在院领导接待日当天(具体时间请关注每周活动安排表)直接到接待室提出信访事项→党办宣传部党务科受理、转办、协调、督办信访事项→党办宣传部党务科回复信访人


  其它来访来信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 行政楼618室 党办宣传部党务科
  电话:2529289(短号:8289)

  邮编:516007

  传真:2529489
  邮箱:dwb@hzu.edu.cn

 

  附:《信访事项提出须知》

 

信访事项提出须知

 

  信访人须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惠州学院信访工作制度》和《惠州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受理范围

      信访人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主要包括:

      (一)对学院改革发展提出的建议、意见。

  (二)对学院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建议、意见。涉及我院行政方面的信访事项,请向学院院长办公室提出。涉及违法、违纪和申诉方面的信访事项。请向学院纪委办提出。涉及学生申诉方面的信访事项,请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

      (三)依法可以由学院及相关工作部门负责处理的投诉请求。

      (四)依照《信访条例》,其他可以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不受理范围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请信访人以其它方式或者直接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

      (一)检举、揭发单位或个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人、揭发人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反映;也可以用纸质书信、走访等形式向学院纪委办提出。

      (二)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注意事项

(一)信访人须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以便受理部门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请求、事实、理由。

 

    (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