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惠州学院各单位(含各部门、学生团体,与校外单位合办的展览由校内单位申请)、校外单位
办事程序
申请部门填写申请表《惠州学院校园公共场所展览申请表》一份→党委宣传部审核登记→布置展览→撤除展览
注意事项:
1、学院展览主要场所设在旭日大楼一楼大厅和田家炳大楼一楼大厅,如需校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展览,请与党委宣传部研究确定。
2、具体要求见《惠州学院户外宣传及展览管理办法(临时)》
受理部门:
党委宣传部宣传科
受理地点:
行政楼6楼618室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52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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